- #旅行AI机器人上线,出行难题问问TA
个人申请捷克申根签证所需材料
有否请单,谢谢
共2个回答

捷 克 共 和 国驻 华 大 使 馆 签 证 处 办 公 时 间 星 期 一 , 二, 三 , 四 上 午 8:30 - 11:00 地址: 北京 建 国 门 外 日 坛 路 邮 编: 100600 电话: 010 8532 9500 传真: 010 6532 5653 捷克 共 和 国 驻 华 大 使 馆 签 证 处 为 除 持 护 照 签 发 地 为 上 海 ,浙 江 省 , 安 徽 省 以 及 江 苏 省 以 外 的 申 请者 办 理 签 证 申 请 签发 地 为 上 海 , 浙 江 省 , 安 徽 省 以 及 江 苏 省 护 照 持 有 者 应 在 捷 克 共 和 国 驻 上 海 (沪)总领 馆 递 交 赴 捷 签 证 的 申 请 。 捷 克 共 和 国 驻 沪 总 领 馆 签 证 处 办 公 时 间 星期 一 9:00-11:00 长期签证申请 14:00-15:00 签证领取 星期 二 9:00-11:00 短期签证申请 星期 三 9:00-11:00 长期签证申请 星期 四 9:00-11:00 短期签证申请 14:00-15:00 签证领取 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808室 电话号码: 021 6236 9925

申请捷克签证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申请人不需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可以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交。 申请表须真实并清楚地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并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年龄小于15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签)。 照片尺寸为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到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旅游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后的30天内办理。但是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的90天之内由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留学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60天之内办理。 其它所需证件或材料应与申请一并递交。 申请人须出示所要求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正本在签证申请程序完成之后返还申请人(例如,邀请函,保险,飞机票…)。如果申请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正本不退还。 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 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官方邀请函可在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并且须由此机构认证。此项由主办人(邀请者)或邀请公司在捷克安排。 护照颁发地为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苏的申请人应在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